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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议员认草案可接受“2+2+100”方案


对于政府提交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修正案草案,建议采用“加二加二加一百”方案,有议员认为虽然方案并非最优,却是现阶段较可行的方案。有议员关注如何透过细致的本地立法,完善选举制度;亦有议员对政府采用有关方案感到失望。

政府昨日推出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关于两个选举产生办法的修正案草案,建议增加两个直选议席、两个间选议席,委任人数维持不改变;行政长官选委人数增加一百人。修正案草案即将提交立法会审议。

立法议员对修正案草案出台,各有看法。关翠杏认为,由于前阶段谘询期间社会对政制发展有不同意见,政府应清晰交代经分析后采纳“二加二加一百”方案的原因;谘询期间,社会对立法会选举中间选制度有较多意见,认为应通过强化机制,增加选举成份及尽可能落实均衡参与,提高竞争性。

现阶段为政制发展“第三步曲”,政府提出的修正案草案需获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关翠杏表示,现阶段主要是选定方案,完成“五步曲”后,更多细致内容需要本地立法完善及落实,例如具体的产生办法、提名方式等,后续工作才是焦点。

虽然认同政府选择“加二加二加一百”的方案,但关翠杏坦言这并非最优,只是现阶段较可行的方案,长远必须要考虑如何优化整个选举制度。

萧志伟指出,有关方案是经过四十五天的谘询,凝聚社会共识及思考的决定,予以支持。他较关注未来的细化工作,如清晰新增的一百个行政长官选委名额的具体道分配及产生,过程中仍需社会继续提供意见,认为政府必须要持续开放渠道让社会表态,汲取社会各界包括议会的不同声音,做好政制发展的细化工作。

郑志强表示,由于立法工作时间紧凑,按过去经验,政府送交立法会的法案不少都需时修改,故现时较关心议会在立法时间上的配合问题。

吴国昌表示,对政府采用的方案感到失望,认为政制发展更重要是建立争取直接向选民负责的精神,否则对持续改进政治制度毫无帮助。他认为,在采用“加二加二加一百”方案的情况下,立法会选举制度,尤其是间选制度已没有任何可完善的地方;至于行政长官选委方面,期望能以功能界别划分、一人一票选出。

(讯息来源︰2012/5/3 澳门日报)
更新日期: 201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