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行政长官选举法、立法会选举法修订案,落实“加二加二、加一百”方案,建议二○一四年行政长官选委会由现时的三百人增至四百人,二○一三年立法会选举增加直选、间选议员各两席。新增两席间选将分配给专业界一席,社会服务和教育界作为新的选举组别亦有一席,文化及体育界别保留两席。两法案昨日已送交立法会。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昨日向传媒介绍两法案内容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月三十日批准基本法附件一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亦为基本法附件二即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备案,为两本地区的选举法修订奠定宪制基础。
两选举法修订主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及早前两阶段政制发展谘询的结果,条文变动不大。行政长官选举法方面,选委会仍由四个界别人士组成,只是选委由现时的三百人增至四百人(建议的界别分组名额分配详见附表)。法案维持现行六分之一的提名比例,即要六十六名选委提名方可出选行政长官,现时只要五十名选委提名即可。
法案建议选委会的法人选民投票人数由十一人增至廿二人,取消选委选举中的自动当选机制,以增加选委的代表性、民主参与成份及认受性,体现选举完整性。
立法会选举法方面,二○一三年第五届立法会将增加直选、间选各两席,共卅三名议员,其中直选十四名、间选十二名、委任维持七名。梁庆庭指出,新增间选议席分配涉及各方利益,须遵循均衡参与原则,兼顾各阶层、各界别利益,符合澳门实际情况。法案建议将现时的“社、教、文、体”界别分拆,文化及体育界别保持原来的两席,社会服务及教育作为新的选举组别,获分配新的一席。另一新增席位分配给专业界别,即专业界别由现时的两席增至三席。另外,工商、金融界别维持四席,劳工界保留两席,即共十二席间选。
完善间选制度是今次政制发展重点之一,法案采纳了谘询结果,建议扩大法人选民的投票人数,由现时的十一人增至廿二人,冀增强代表性及民主参与成份,亦取消了自动当选机制。为提高竞争,提名门槛由百分之二十五降至百分之二十。
立法会现有十多个法案在审议中,但必须在二○一三年前细则性通过立法会选举法,时间紧逼。梁庆庭表示,政府希望立法会充分配合,亦相信议员会高度重视并适当处理。
(讯息来源︰2012/7/10 澳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