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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五代表向人大常委会议推介,两选举案凝民意利稳定

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高票和全票审议通过了两个关于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澳区全国人大常委贺一诚出席了本次常委会并在此前的小组会上就澳门两办法产生过程作了介绍和说明。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李沛霖、崔世平、陆波、梁维特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在各自小组发言时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曹其真出席了会议。

贺一诚:首次推进政制

贺一诚说,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和说明,从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通过了有关的解释,到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常委会通过有关的决定,同意对基本法两个附件进行有关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之后,特区政府进行了四十五天的全民谘询。从谘询汇总的文件中,在赞成有关澳门立法会增加两个直选议席和两个间选议席方案中,归纳的意见里,总数有十六万五千二百四十七份意见,其中百分之八十六点四九是同意这个主流意见的。当然在里面也有一万多个意见是希望减少委任,增加直选,这些不同的意见,也归纳到汇总报告中。总体上,澳门的主流意见还是达到百分之八十六点四九的比例,所以按照这个主流意见方案交给了立法会作审议。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中,原来是三百人,在特区政府的建议中增加了一百人,总数达四百人。在四十五天的全民谘询中,回馈的意见中有十三万三千四百三十一人同意增加一百人的方案,主流意见达到了百分之八十七点一六这个高比率。经过了四十五天的谘询后,特区政府把有关两个修改的草案交给了澳门立法会,经澳门立法会的初审、二审、三审,经过一个月之久,在六月五日澳门立法会三分之二大多数投票表决的方式,按规定通过了有关的修正案草案,并得到了行政长官的同意、签名,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和备案。

贺一诚说,这两个办法的修改,是澳门回归后首次按照澳门基本法规定的程序,推动澳门政制方面发展的一个举动。这次修正案草案维护了附件一、附件二的基本原则,同时回应了澳门社会要求政制向前发展的诉求,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进一步团结爱国、爱澳的力量,有利于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和改善的管制。在这七个月集中了精力,为这件事举行了全民、群众性的修改宣传活动,也结合基本法作为普法的一个宣传活动,所以希望这次提交给常委会审议能得到常委会的支持。

李沛霖:划上完美句号

李沛霖说,澳门政制发展“五步曲”进展非常顺利。前四步都可以说是在中央的正确主导和引领下,在人大常委会的认真审议和支持下,在特区政府的有序主持和推动下,在广大澳门同胞的积极参与和承担下,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在整个谘询和立法的过程中,有几个特点比较突出:一是广泛宣传,主动参与;二是围绕中心,理性讨论;三是顾全大局,合理建言。大家牢记两个选举法的修订都是由中央主导、在澳门基本法的框架内循序渐进开展,不论采用哪种方法修改,均不能脱离基本法的规范;同时,必须有全局观念及大局意识,按澳门实际情况适当修改。所以,正是努力做到人大常委会所要求的“两个维持不变”,才达到澳门特区基本政治制度稳定发展、行政主导政治体制有效运作、兼顾社会各阶层和各界别利益,以及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的“四个有利于”。

完成“第五步曲”以后,澳门的政制发展将进入本地立法的阶段,我们将会秉承一贯的立场和态度,配合特区政府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两个选举法修改好,以符合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要求。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参阅数据中所言,“两个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是在归纳总结社会主流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澳门社会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澳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及决定,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扩大澳门市民的参与平台,有利于循序渐进地推进澳门的政制发展。”所以,恳请各位常委在这次的审议中一如既往的给予大力支持,使澳门政制发展的“五步曲”可以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崔世平:主流民意推崇

崔世平在小组会上说:“我希望借这个机会给大家介绍一下澳门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改草拟过程,我既是人大代表,也是澳门立法会的议员,所以感受良多。”

他说,去年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关于行政长官产生的办法和附件二第三条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的解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之后,澳门政治生活就非常忙碌,在过去的六个月中做了大量工作。从一月一日到三十一日,通过三十天的谘询,澳门各界人士对于澳门选举的两个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问题,反映了很多意见。大家基本上都认为,鉴于人口的增加和各产业的不断发展,对这两个产生办法适当修改以反映社会发展是有必要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在二月初将报告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二十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了有关说明,包括关于修改的原则,即:行政长官由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产生,立法会由直选、间选和委任的议员组成的规定,不能变。

立法会由直选、间选和委任组成,是澳门特色。直接选举很简单,间接选举是通过有关社团提名然后由具备资格的社团代表选举出来的;委任议员是由行政长官任命的。在二月份的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修改原则之后,从三月十日到四月二十三日在本地进行了四十五天的公开谘询。在谘询时间里,政府和民间都做了大量工作,政府吸收了不同界别的意见,政府本身非常主动,建立网站,以中葡双语发布两个选举办法修改文本,听取大家的意见,也主动到学校、社团解释。在十六万多件回应当中,有百分之八十多的意见是赞同政府对立法会产生办法、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进行修改的。六月初在立法会由超过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对两个选举办法进行修改,行政长官签署了草案,今天的文件就是澳门人的工作成果,希望大家可以支持我们走完最后一步,审议通过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并对立法会的选举办法予以备案。

崔世平表示,其实这六个月澳门政治制度的发展推到了比较高的层次,大家利用了不少的精力审视澳门的政治制度如何发展,市民浏览有关网站达三十四万多人次,收到意见十六万多条。这个结果是各方面比较接受的,也是主流民意推崇的办法。

陆    波:立法教育并举

陆波说,关于今次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报请批准、备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两个修正案(草案),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衷心希望会议能通过这两个修正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自一九九九年成立以来,澳门基本法指导澳门特区的行政建设和社会建设。十三年来,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澳门特区政府严格按照澳门基本法施政,澳门特区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十多年来,澳门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结构有所改变,居民的参政议政意识有所加强,按澳门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所规定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有必要因应澳门社会的发展适当修正,以在更大程度上适应澳门今天的实际情况。

从年初开始,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程,结合澳门的实际情况,展开了筹备、提议、谘询、报备等程序,开展了关于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五步曲”立法程序。

两个产生办法经过连月来在澳门社会的酝酿、发酵,各界人士深入讨论和研究,在民间取得广泛共识,拟就修正案具体条文,最后经澳门立法会审议并通过,形成今天的两个修正案草案,由行政长官崔世安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议报请批准或备案。

这次两个产生办法的“五步曲”立法进程,既显示了澳门特区政府在落实“一国两制”的施政进程中,不断思考,总结经验,结合澳门实际,配合社会发展,与时俱进。在谘询、讨论的过程中,广泛联系各阶层人士,调动社会积极性,凝聚民智,寻求最大共识,最终形成了既符合基本法,又能适应澳门发展需要的修正案。“五步曲”的进程,既是立法的进程,也是加深宣传基本法、团结澳门同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进程。

梁维特:符合居民意愿

梁维特说,去年底,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解释明确了有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程序的步骤“五步曲”,现在已经到了第五步,如果通过就是第五步走完了。今年二月二十九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二○一三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二○一四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是根据“四个有利于”的原则,符合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是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有利于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有效运作,有利于兼顾澳门所有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同时有利于保持澳门长期繁荣和发展的原则。这个决定原则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在今年三月十日到四月二十三日就如何修改二○一三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二○一四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以及澳门的立法会选举法和行政长官的选举法等有关规定,在澳门开展了四十五天的大型公开谘询。今天的草案是通过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而形成的成果。

在谘询期内,组织了大概十场谘询会,有行政长官、主要官员面对公众、面对不同社团、面对不同界别的朋友,包括人大代表、全国政协,以及立法会议员、行政委员等,同时大概有二千二百四十五人出席,在谘询会上发表意见的有一百八十六人。还通过网络、媒体收集了不少意见,澳门有五十万人,大概有三十万人看过我们的网页,同时有四万人通过网络发表了意见。我们还走进了民间,去澳门的不同地区,接触不同阶层的朋友,官员出席了四十场活动,到不同地区了解。我们还到二十九家学校,向老师、学生讲解。从某些方面也是对公民的一次教育。在这四十五天的谘询期,收到十六万五千二百四十七份意见,来交的大概有十二万四千○六十九件,网上提交四万○三百○三件,还有邮局大概有五百件,通过座谈会提交的大概有二百多件。这次我们提交人大常委会的报告都是符合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具体的比如:立法会议员在直选议员和间选议员都增加了两个,从征集的意见看,赞成百分之八十六;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这十五万件意见中有十三万件都赞同;把现有选举委员会的人数从原来的三百人增加到四百人,提交的报告也是主流的意见,占了百分之八十七。当然还有具体的名额分配等内容,都是从民间收集来意见的大多数。我个人参与了超过一半以上的谘询会、座谈会、学习班等。认为提交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是符合澳门大部分居民的意愿。

(讯息来源︰2012/7/1 澳门日报)

更新日期: 201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