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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五代表向人大常委會議推介,兩選舉案凝民意利穩定

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以高票和全票審議通過了兩個關於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澳區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出席了本次常委會並在此前的小組會上就澳門兩辦法產生過程作了介紹和說明。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李沛霖、崔世平、陸波、梁維特列席了本次會議,並在各自小組發言時分別介紹了有關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曹其真出席了會議。

賀一誠:首次推進政制

賀一誠說,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和說明,從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通過了有關的解釋,到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常委會通過有關的決定,同意對基本法兩個附件進行有關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之後,特區政府進行了四十五天的全民諮詢。從諮詢匯總的文件中,在贊成有關澳門立法會增加兩個直選議席和兩個間選議席方案中,歸納的意見裡,總數有十六萬五千二百四十七份意見,其中百分之八十六點四九是同意這個主流意見的。當然在裡面也有一萬多個意見是希望減少委任,增加直選,這些不同的意見,也歸納到匯總報告中。總體上,澳門的主流意見還是達到百分之八十六點四九的比例,所以按照這個主流意見方案交給了立法會作審議。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成員中,原來是三百人,在特區政府的建議中增加了一百人,總數達四百人。在四十五天的全民諮詢中,回饋的意見中有十三萬三千四百三十一人同意增加一百人的方案,主流意見達到了百分之八十七點一六這個高比率。經過了四十五天的諮詢後,特區政府把有關兩個修改的草案交給了澳門立法會,經澳門立法會的初審、二審、三審,經過一個月之久,在六月五日澳門立法會三分之二大多數投票表決的方式,按規定通過了有關的修正案草案,並得到了行政長官的同意、簽名,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和備案。

賀一誠說,這兩個辦法的修改,是澳門回歸後首次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的程序,推動澳門政制方面發展的一個舉動。這次修正案草案維護了附件一、附件二的基本原則,同時回應了澳門社會要求政制向前發展的訴求,有利於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也有利於進一步團結愛國、愛澳的力量,有利於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和改善的管制。在這七個月集中了精力,為這件事舉行了全民、群衆性的修改宣傳活動,也結合基本法作為普法的一個宣傳活動,所以希望這次提交給常委會審議能得到常委會的支持。

李沛霖:劃上完美句號

李沛霖說,澳門政制發展“五步曲”進展非常順利。前四步都可以說是在中央的正確主導和引領下,在人大常委會的認真審議和支持下,在特區政府的有序主持和推動下,在廣大澳門同胞的積極參與和承擔下,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

在整個諮詢和立法的過程中,有幾個特點比較突出:一是廣泛宣傳,主動參與;二是圍繞中心,理性討論;三是顧全大局,合理建言。大家牢記兩個選舉法的修訂都是由中央主導、在澳門基本法的框架內循序漸進開展,不論採用哪種方法修改,均不能脫離基本法的規範;同時,必須有全局觀念及大局意識,按澳門實際情況適當修改。所以,正是努力做到人大常委會所要求的“兩個維持不變”,才達到澳門特區基本政治制度穩定發展、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有效運作、兼顧社會各階層和各界別利益,以及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的“四個有利於”。

完成“第五步曲”以後,澳門的政制發展將進入本地立法的階段,我們將會秉承一貫的立場和態度,配合特區政府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兩個選舉法修改好,以符合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要求。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參閱數據中所言,“兩個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是在歸納總結社會主流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提出的,符合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及決定,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擴大澳門市民的參與平台,有利於循序漸進地推進澳門的政制發展。”所以,懇請各位常委在這次的審議中一如既往的給予大力支持,使澳門政制發展的“五步曲”可以劃上一個完美的句號。

崔世平:主流民意推崇

崔世平在小組會上說:“我希望借這個機會給大家介紹一下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改草擬過程,我既是人大代表,也是澳門立法會的議員,所以感受良多。”

他說,去年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關於行政長官產生的辦法和附件二第三條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的解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之後,澳門政治生活就非常忙碌,在過去的六個月中做了大量工作。從一月一日到三十一日,通過三十天的諮詢,澳門各界人士對於澳門選舉的兩個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問題,反映了很多意見。大家基本上都認為,鑒於人口的增加和各產業的不斷發展,對這兩個產生辦法適當修改以反映社會發展是有必要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在二月初將報告送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第二十五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作出了有關說明,包括關於修改的原則,即:行政長官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產生,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和委任的議員組成的規定,不能變。

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和委任組成,是澳門特色。直接選舉很簡單,間接選舉是通過有關社團提名然後由具備資格的社團代表選舉出來的;委任議員是由行政長官任命的。在二月份的人大常委會會議確定修改原則之後,從三月十日到四月二十三日在本地進行了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在諮詢時間裡,政府和民間都做了大量工作,政府吸收了不同界別的意見,政府本身非常主動,建立網站,以中葡雙語發佈兩個選舉辦法修改文本,聽取大家的意見,也主動到學校、社團解釋。在十六萬多件回應當中,有百分之八十多的意見是贊同政府對立法會產生辦法、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進行修改的。六月初在立法會由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對兩個選舉辦法進行修改,行政長官簽署了草案,今天的文件就是澳門人的工作成果,希望大家可以支持我們走完最後一步,審議通過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並對立法會的選舉辦法予以備案。

崔世平表示,其實這六個月澳門政治制度的發展推到了比較高的層次,大家利用了不少的精力審視澳門的政治制度如何發展,市民瀏覽有關網站達三十四萬多人次,收到意見十六萬多條。這個結果是各方面比較接受的,也是主流民意推崇的辦法。

陸    波:立法教育並舉

陸波說,關於今次人大常委會議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報請批准、備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兩個修正案(草案),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衷心希望會議能通過這兩個修正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自一九九九年成立以來,澳門基本法指導澳門特區的行政建設和社會建設。十三年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關懷和支持下,澳門特區政府嚴格按照澳門基本法施政,澳門特區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十多年來,澳門社會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結構有所改變,居民的參政議政意識有所加強,按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所規定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有必要因應澳門社會的發展適當修正,以在更大程度上適應澳門今天的實際情況。

從年初開始,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嚴格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事規程,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展開了籌備、提議、諮詢、報備等程序,開展了關於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五步曲”立法程序。

兩個產生辦法經過連月來在澳門社會的醞釀、發酵,各界人士深入討論和研究,在民間取得廣泛共識,擬就修正案具體條文,最後經澳門立法會審議並通過,形成今天的兩個修正案草案,由行政長官崔世安向本次人大常委會議報請批准或備案。

這次兩個產生辦法的“五步曲”立法進程,既顯示了澳門特區政府在落實“一國兩制”的施政進程中,不斷思考,總結經驗,結合澳門實際,配合社會發展,與時俱進。在諮詢、討論的過程中,廣泛聯繫各階層人士,調動社會積極性,凝聚民智,尋求最大共識,最終形成了既符合基本法,又能適應澳門發展需要的修正案。“五步曲”的進程,既是立法的進程,也是加深宣傳基本法、團結澳門同胞、加強愛國主義教育的進程。

梁維特:符合居民意願

梁維特說,去年底,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解釋明確了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程序的步驟“五步曲”,現在已經到了第五步,如果通過就是第五步走完了。今年二月二十九日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二○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這個決定是根據“四個有利於”的原則,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是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所有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同時有利於保持澳門長期繁榮和發展的原則。這個決定原則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發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我們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在今年三月十日到四月二十三日就如何修改二○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以及澳門的立法會選舉法和行政長官的選舉法等有關規定,在澳門開展了四十五天的大型公開諮詢。今天的草案是通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共同努力而形成的成果。

在諮詢期內,組織了大概十場諮詢會,有行政長官、主要官員面對公衆、面對不同社團、面對不同界別的朋友,包括人大代表、全國政協,以及立法會議員、行政委員等,同時大概有二千二百四十五人出席,在諮詢會上發表意見的有一百八十六人。還通過網絡、媒體收集了不少意見,澳門有五十萬人,大概有三十萬人看過我們的網頁,同時有四萬人通過網絡發表了意見。我們還走進了民間,去澳門的不同地區,接觸不同階層的朋友,官員出席了四十場活動,到不同地區了解。我們還到二十九家學校,向老師、學生講解。從某些方面也是對公民的一次教育。在這四十五天的諮詢期,收到十六萬五千二百四十七份意見,來交的大概有十二萬四千○六十九件,網上提交四萬○三百○三件,還有郵局大概有五百件,通過座談會提交的大概有二百多件。這次我們提交人大常委會的報告都是符合大多數居民的意願。具體的比如:立法會議員在直選議員和間選議員都增加了兩個,從徵集的意見看,贊成百分之八十六;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這十五萬件意見中有十三萬件都贊同;把現有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從原來的三百人增加到四百人,提交的報告也是主流的意見,佔了百分之八十七。當然還有具體的名額分配等內容,都是從民間收集來意見的大多數。我個人參與了超過一半以上的諮詢會、座談會、學習班等。認為提交人大常委會的報告是符合澳門大部分居民的意願。

(訊息來源︰2012/7/1 澳門日報)

更新日期: 201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