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 - 时事议政
 
澳门罗利老马路4-6号文德大厦地下前座
电话:(853) 28727338
传真:(853) 28727368
电邮:adlbm@macau.ctm.net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早上9时至12时半
      下午2时至5时半
星期六   早上9时至12时半
政府假期休息   
政府假期休息   
人大常委会公告

【新华社北京三十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四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二○一三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二○一四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讯息来源︰2012/7/1 澳门日报)

更新日期: 201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