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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政制發展完成五步曲,人大常委通過兩產生辦法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廿七次會議,昨日高票通過由行政長官崔世安報請批准的澳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全票通過報請備案的澳門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意味着由去年十二月開始啟動對兩個產生辦法修改工作的法定程序已圓滿完成,亦即“五步曲”順利完成。

會議表決高票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二○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規定,二○一四年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四百人,包括工商、金融界別一百二十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別一百一十五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別一百一十五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五十人。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不少於六十六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第五任及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在依照法定程序進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規定執行。

會議全面表決通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審查意見的報告,同意對這一修正案予以備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規定,二○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由三十三人組成,其中直接選舉的議員十四人,間接選舉的議員十二人,委任的議員七人。第六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在依照法定程序進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規定執行。

(訊息來源︰2012/7/1 澳門日報)
更新日期: 201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