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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澳門民主化進程的思考 李嘉曾

一向以經濟建設成就卓著、社會狀況穩定和諧著稱的澳門,近年來民主的氣氛日益高漲,有關民主的事件也頻繁發生。就在廣大市民踴躍參與政制發展討論、特區政府積極推進基本法兩個產生辦法修訂的同時,“五一”遊行一如往年舉行,在立法會全體會議期間又破天荒地發生了公衆旁聽席上有人喧嘩擲物擾亂會場的鬧劇。由此觀之,“民主”正在澳門社會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人們雖然慣於使用“民主”這個詞彙,卻未必知道民主的來龍去脈。追根溯源,民主一詞起源於希臘,含義初期為“人民”和“統治”的結合,亦即“人民(全民)做主”。後來經過長期的實踐與探索,民主的政治色彩日益加深,其內涵被規範為“在一定的階級範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公元前六世紀雅典城邦是人類歷史上最早出現的民主政體,中世紀的英國堪稱近代史上領先邁向民主制的國家,後來居上的美國則是現代第一個自由民主制的國家。二十世紀上半葉,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不少歐美國家先後建立了民主體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從二十世紀中期開始,許多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國家也陸續走上了民主化的道路。

中國的民主化是伴隨着世界民主化的潮流前進的。辛亥革命一舉推翻封建統治,開啟了中國人民追隨民主的歷程。俄國“十月革命”的影響和我國“五四”運動的爆發,有效地促進了民主在中國的發展。新中國的成立更使民主政體名正言順地在中華大地得以實施。改革開放三十餘年來,伴隨着經濟的高速發展,民主體制日漸鞏固,民主意識日益深入人心。放眼神州,儘管經歷艱難曲折,民主的制度與思想畢竟大勢所趨,終於成為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主流,也順應了當今世界時代的發展趨勢。

民主在澳門同樣經歷了不斷發展的不平凡歷程。

平心而論,早在澳葡管治時期,民主體制已經萌芽。一九七六年,澳葡政府成立澳門立法會,推行立法會與總督分享立法權的雙軌立法體制。首屆立法會包括宋玉生、曹其眞等六名直選議員,馬萬祺等六名間選議員,何賢等五名委任議員,共十七人組成。至一九九九年回歸之前,共產生了六屆澳葡立法會。立法會的規模逐漸擴大,組成人員的代表性也逐漸增強,至第六屆時議員人數已經增加到廿三人。

澳門回歸祖國之後,在澳門基本法的指導下,立法會的規模逐漸擴大,職能也逐漸完善。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八項職能,概括起來主要是立法與監督兩大職能,為貫徹落實特區行政與立法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政治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立法會可以就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吿進行辯論,對政府工作提出質詢,就公共利益展開辯論等,增加了澳葡時期不具備的許多職能與權力,體現了體制民主化的進展。十多年來,立法會的工作機制漸趨成熟,工作成效日漸顯著,特別是在監督政府施政方面取得很大進展。立法會的健全與完善見證了本澳的民主化進程。

除了政治體制方面的民主化,在本澳市民的精神活動領域,民主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進步。主要表現在民主訴求的充分表達與民主意識的普遍增強。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表達民主訴求的管道是暢通的。本澳目前有全國人大代表十二人,全國政協委員三十人,還有數以百計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政協委員。這些代表和委員廣泛聯繫市民群衆,建立了反映社情民意的暢通管道。許多有價値的寳貴意見通過上述管道源源不斷地向各有關部門反映,充分體現了“人民作主”的機制。

除人大政協的管道以外,澳門政府部門也通過接待、信箱、電子郵箱等途徑為市民表達訴求提供方便。特區政府的官方網站設置了“行動版”,市民可以通過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設備,隨時隨地進入。在澳門各地還開設了八十三個“WiFi任我行”免費無線寬頻互聯網接入服務熱點,為民衆參與社會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澳門還有數十家媒體,兩、三千個社團,以及無數社區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他們都有權利、有可能以各自合適的方式表達民意。即使問題積累、矛盾激化,人們也可以遊行示威甚至略顯激進的形式宣洩情緖,表達訴求。二○○七年五月一日以來,每年的“五一”遊行已經成為一些澳門民衆表達訴求的慣用方式,也印證了社會民主化的進程正在有序地向前發展。

澳門在民主化方面取得的成績確實可圈可點,但追究民主的本質內涵,還是應當以政治為重,從更高的層次來衡量要求。考察澳門的實際情況,廣大市民的民主訴求亦已逐步提高水準,逐漸集中到與政治制度和政府施政密切相關的方面來。二○一二年上半年關於政制發展的大討論就是例證。

自二○一一年十一月崔世安特首在施政報吿中將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訂問題提上議事日程之後,政制發展逐漸成為二○一二年春夏澳門民衆關注的熱點。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精神,澳門的政制發展按照“五步曲”的程序陸續實施,至四月下旬已完成第二階段諮詢,順利走完前半程。由於衆多社團和廣大市民積極參與,收集到的意見超過十六萬份。經過有關部門組織公務員緊急處理,草擬出二○一三年立法會和二○一四年行政長官兩個產生辦法的修訂案,並於二○一二年五月八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經一般性審議並得以通過。至此,所謂的“二加二加一百”的修訂方案正式亮相。

儘管對修訂草案的意見尙未統一,甚至有很大爭議,澳門政制發展的進程卻是大勢所趨,不可阻擋。有學者表述了比較超脫的見解:過程比結果更重要。由於政治問題的重要性與敏感性,只能遵照循序漸進、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穩妥進行。任何一種中間結果都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滿意,但只要不是原地踏步就是進步。重要的是廣大民衆積極參與了政制發展的過程,並且在實踐中經受了民主的鍛煉與考驗,增強了民主意識,提高了爭取民主的能力,這才是最大的收穫。

考察民主社會的本質特徵,我們發現,“包容性”是與“少數服從多數”相輔相成而同樣重要的原則。少數應當服從多數,這無疑是一個必須遵循的原則;但這種原則的執行不應當只是強制性甚至法律性的,而是要伴隨着和風細雨的協商探討,要追求認識上的理解與共識,要盡量使少數心悅誠服。達到這一境界的前提便是“包容”——相容並蓄,求同存異。

相容並蓄是調動多方面積極性、取長補短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經驗。在敎育領域就有成功的先例。我國高等敎育誕生時期的二十世紀之初,敎育家蔡元培在擔任北京大學校長時大膽推行相容並蓄方針,引進各色人才,吸收多種思想精華,為創建現代化的頂尖級大學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政治領域也有典範,內地實行的政治協商制度就是一例。國內人民政協實行的是協商民主,有人總結,其包容性體現在“非國家權力性”、“非強制性”、“廣泛合作性”、“開放性”與“高度彈性”等五個方面。政協有效地團結了不同界別、不同階層、不同民族,甚至不同信仰的社會各界人士,在我國民主政治建設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也為澳門提供了値得借鑒的成功經驗。

澳門也在建設民主社會,同樣應當倡導包容性。不管自己的意見如何“正確”,也要學會聽取別人的意見;不管自己的意見是否被採納,都不能自以為是,強加於人。更重要的是,在求同存異的前提下,一旦多數的意見被實踐證明未必正確而少數的見解有先見之明的時候,更應當轉變立場,從善如流。

歷史的經驗吿訴我們,民主的成果總是來之不易的。不說無數志士仁人為了推翻專制政權建立民主制度曾經抛頭顱灑熱血,就是在和平時期,為了與專制的思想習俗作鬥爭,往往也要付出極大的代價。因此,大家都要格外珍惜來之不易的民主成果,不要對前人心血與汗水的結晶等閒視之,更不允許有人肆意踐踏民主。

民主制度不會天然形成,更不會天然鞏固。即使是在建立民主制度之後,殘留於人們頭腦中的非民主、反民主思想還會長期存在。因此,爭取民主與反民主的鬥爭還會長期進行。一些已經實行議會民主制的國家,有時也會鬧出在議會中“大打出手”的醜劇,這不能不是對於民主制度的一個極大諷刺。前車之鑒記憶猶新,澳門絕不應當重蹈人家的覆轍。

回到本文開頭提及的五月八日立法會全體大會上發生的“騷擾事件”,筆者不免憂心忡忡。社會事件總會引起一定的社會反響,有時甚至會產生導向作用。二○○七年“五一”遊行警員開槍事件的餘波至今未能完全平息,我們不希望五月八日立法會的騷擾事件也起到那樣的“帶頭”作用。如果有人一意孤行,堅持用自己覺得方便的方式來表達民主訴求卻違背民主的原則,相信他們不僅不能如願,還將走向民主的反面而遭到絕大多數民衆的唾棄。

願所有的澳門人都能以大局為重,用民主的方式來爭取民主,維護民主,建設更加完善的民主制度。讓我們求同存異,同心協力,在民主不斷深入人心的進程中將澳門的和諧社會建設得更加美好。

李嘉曾

(澳門社會經濟發展 硏究中心硏究員)

(訊息來源︰2012/6/6 澳門日報)
更新日期: 201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