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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发展完成三步曲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决议案、《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决议案,昨在立法会全体会议中,获三分二议员细则性通过,正式走完政制发展“第三步曲”,将交行政长官签署(第四步曲),最后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第五步曲),以完成整个政制发展“五步曲”程序。决议案建议二○一四年行政长官选委会由现时的三百人增至四百人;二○一三年立法会将增加四个议员,直选、间选各占两席。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重申,两决议案获主流民意支持,按澳门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原则,推动政制发展。

政制发展事关重大,谘询期间争议不绝,昨日立法会细则性审议,各界高度关注。经过一般性审议时的“纸飞机”事件后,立法会昨日明显加强保安,社团人士亦一早到场霸位,逼满公众席,气氛较平日紧张,却无不愉快事件发生。

可能政发议题早在谘询期间已“被消化”或者大局已定,昨日细则性审议、表决的火药味远较一般性表决时逊色。二常会主席陈泽武引介法案及意见书后,议员发言及官员回应均不多,以旧曲重弹为主,火花欠奉。议员高天赐再次批评谘询水份多,要求当局交代政制发展路线图。议员区锦新不满政府“话唔改又改”,两决议案难体现民主进步,质问当局如何提高特首选委的代表性,为何工商界选委较劳工界多?直指立法会制衡政府力量不足,直选不过半即议会冇进步,此乃特区政府故步自封,非中央问题。陈伟智指两决议案有违基本法立法原意,居民难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贫富悬殊,全因政制失衡而起,社会难以和谐。认为政府修改间选制度的建议没有实质进步。在赞成的议员当中,只有关翠杏发言。

陈丽敏回应时指出,两轮谘询均获大多数居民支持,在十五万三千多份意见中,约八成七支持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决议案,大部分意见同意选委分配,决议案体现了主流民意。强调特区政府只获授权修订二○一四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及二○一三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且决定权、主导权在中央。特区政府严按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决定”及法定程序草拟决议案。她称,看不到高天赐所指有人以奥巴马、昂山素季等名字发表意见,除了不愿意曝光的意见外,所有意见已上载至专题网页。

经过一轮讨论,高天赐不满陈丽敏回应离席抗议,行政长官决议案在廿三票赞成、三票反对下获通过。细则性审议立法会决议案时,只有区锦新、陈伟智发言。但因没有提问,陈丽敏不必回应便直接表决,决议案最终在廿四票赞成、三票反对获通过,政制发展“第三步曲”圆满结束。当局争取走完“五步曲”后,下半年进入并完成本地立法程序。

按决议案建议,二○一四年行政长官选委会将由现时的三百人增至四百人,不少于六十六名选委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第五任及以后各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进一步修改前,按现修正案的规定执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方面,决议案建议“加二加二”方案,即二○一三年第五届立法会由卅三人组成,直选议员由十二人增至十四人,间选议员由十人增至十二人,委任议员维持七人不变。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进一步修改前,按现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行政长官在今年施政报告中以政制发展为重点工作之一,去年底去函全国人大常委会了解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程序,及后按其“解释”、“决定”,展开了两阶段公开谘询、拟订两决议案草案,五月八日在立法会大会上引介并进行一般性讨论,最终获三分二议员通过。负责细则性讨论的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五月卅一日完成讨论并签署了意见书,认为两决议案符合基本法、“解释”、“决定”及四个“有利”的精神、要求,有主流民意支持,从澳门实际情况出发。

(讯息来源︰2012/6/6 澳门日报)
更新日期: 201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