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 - 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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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建设的历程和特点 王禹
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建设的历程和特点
王禹[1]

 

一.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

     任何国家都要首先确保国家生存、领土完整和保护本国公民生命安全,促进人民的经济福利和幸福,保持社会制度和政府体系的自主性和有效运行。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科技发展突飞猛进,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恐怖主义和网路安全等问题突出,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大国博弈激烈,国际局势面临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加剧。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离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推进澳门特色“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坚持“一国”是“两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维护“一国”的安全,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坚决防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才能为“两制”的发展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奠定坚实基础。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建设的历程

(一)率先完成二十三条立法

澳门基本法第23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澳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维护国家安全有广泛共识,高度重视二十三条的立法问题。澳门特区政府为落实二十三条立法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比较法律资料准备、调查研究和论证谘询等。

在香港2003年二十三条立法未能完成的情况下,2008年10月22日澳门特区政府宣布,已根据基本法第23条规定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草拟工作,并即时启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谘询工作。2008年12月16日澳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2009年1月5日,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2月25日进行细则性审议,对《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进行逐条表决。所有条文均获高票通过,其中大部分条文获全票通过。2月26日行政长官签署了《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即第2/2009号法律,并刊登于特区公报后翌日,即2009年3月3日生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根据澳门实际情况,并在平衡和维护澳门基本法所规定的澳门居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落实了澳门基本法第23条所规定的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填补了澳门刑法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空白,完善了以宪法和澳门基本法为共同宪制基础的澳门本地法律体系。

(二)推进国家安全其他刑事制度建设

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国家安全其他方面的刑事制度建设主要有通过第3/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和第13/2009号法律《网络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胁迫政权机关等,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2006年澳门立法会通过第3/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规定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集合,其在协同下行动,以暴力阻止、变更或颠覆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确立的政治、经济或社会制度的运作,或迫使公共当局作出一行为,放弃作出一行为或容忍他人作出一行为,又或威吓某些人、某人群或一般居民,只要按有关事实的性质或作出时的背景,该等事实可严重损害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所威吓的居民,即构成恐怖主义犯罪。

网路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路和资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牵一发而动全身。2009年澳门立法会通过了第13/2009号法律《网络安全法》,规定网路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责任,透过强化公共和私人机构营运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网路安全,以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社会稳定等重大公共利益。

2021年澳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律草案),现正在审议中。

(三)推进国家安全决策机制建设

2018年澳门特区政府制定了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还包括:(1)行政法务司司长;(2)保安司司长,并由其担任副主席;(3)警察总局局长;(4)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5)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6)法务局局长;(7)司法警察局局长;(8)行政长官办公室一名顾问;(9)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一名顾问。 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权为:(1)统筹、协调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并研究落实有关部署以及行政长官的相关指示及要求;(2)分析研判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并提出意见及建议;(3)协助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4)统筹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5)统筹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的其他事宜。

2021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作出批复,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2022年3月21日国务院任命澳门中联办主任傅自应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副主任郑新聪及部长殷树华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技术顾问。

(四)推进国家安全执行机制建设

2019年澳门立法会通过了第4/2019号法律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针对《维护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罪行,审理法官应由法官委员会在确定委任且为中国公民的法官中预先指定,有关指定为期两年;参与上述诉讼的检察官应由检察长从确定委任且为中国公民的检察院司法官中指定。

2020年澳门立法会通过第14/2020号法律《修改第5/2006号法律《司法警察局》,规定澳门司法警察局在组织架构上设立国家安全情报工作处、国家安全罪案调查处、国家安全行动支援处、国家安全事务综合处、恐怖主义罪案预警及调查处、网路安全处。

(五)推进国家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第76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2018年4月15日澳门开始举办为期半个月的国家安全教育展。2019年4月15日改为一个月。2022年4月15日开始的澳门国家安全教育展,文字结合逾多幅图片和多段影片,展示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引领下,国家统筹发展与安全,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新时代国家安全取得的一系列成就,以及特区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推进“一国两制”稳步向前的各项举措和成果。

 

三. 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建设的特点

(一)自觉性

澳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一国”是“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现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有清醒认识和坚定立场。在2003年香港国家安全刑事立法未完成的情况下,2009年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率先完成了二十三条立法,落实澳门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2018年率先成立了以行政长官为主席的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2018年4月15日由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中联办的国家安全教育展,是我国两个特别行政区内首个举办的国家安全展,共接待参观团组408场次,参观人员18000余人次。除了实地参观,还有近21万人次通过特区政府和中联办的展览专题网站观看了展览内容,成效超出预期。此后历年都有举办,观看人数进一步增加。通过观看展览,国家安全至上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构成体系被进一步明确认识,澳门社会更加坚定了对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建设的自觉性。

(二)系统性

    国家安全内涵丰富,既指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状态,又指国家维护这种没有危险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不是多个领域安全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有机系统。社会上哪一个环节、领域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波及整个国家安全。贯彻总体国家观,必须秉持系统思维。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建设,不仅仅只是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而是其他在国家安全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其他刑事机制都有持续推进,贯彻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思维。如2006年制定了《预防及遏制恐怖主义犯罪》、2018年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2019年修改法律确定由中国籍法官审理《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罪行,2020年在司法警察局成立专门的执法部门等。

(三)特色性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区安全既是整个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整个国家安全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澳门回归后“一国两制”实践取得成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澳门基本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注意与澳门实际情况相结合,实事求是。

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建设体现了与澳门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特色性。如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置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既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有机结合,又体现了澳门特色“一国两制”的自身特点。

 

四. 进一步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建设

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必须承担的宪制责任。澳门回归后,严格按照宪法基本法办事,率先完成维护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将国家安全和澳门特别特别行政区安全紧密结合,不断推进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将国家安全教育和宪法基本法宣传推广有效结合;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与澳门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区安全本身就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应当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进一步推进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建设。当前,考虑到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已实施逾十年,可针对澳门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

国家安全涵盖领域十分广泛。不同领域的安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应当秉持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从更高的站位、更开阔的思维和视野推进澳门特区的国家安全维护工作的法制建设,维护经济、文化安全方面的内容纳入到安全体系,更加有效地抵御各种风险和威胁,全力维护国家和澳门社会的稳定,推进澳门特色“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1]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更新日期: 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