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祖国已经超过20年,澳门回归祖国已经超过19年。回归以来,基本法在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得到有效实施,“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特别行政区的建设成就和“一国两制”实践,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能力的巨大提升。与此同时,回归以来,人心回归一直是特别行政区社会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特别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时有声音挑战祖国统一和中央权威,甚至提出香港独立的言论、散发破坏祖国内地和香港关系的言论。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世界观的差异不无关系。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价值观的不能脱离祖国宪法秩序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认同和认异祖国内地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构建出特别行政区价值观念提出,促进特别行政区社会建设和人心回归。
一、关于价值观的基本理论
日常生活中,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掌握和占有客体,利用客体的属性满足自己的需要。主体与客体之间因此产生了一种意义关系,主体按照自己的需要对客体及其属性进行选择、利用和改造。这种意义关系就是价值关系。某事、某物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就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就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价值是主体与客体之间一种意义关系。客观事物本身并没有好与坏、善与恶、有用与无用、有利与无利、有益与有害之分,好与坏、善与恶、有用与无用、有利与无利、有益与有害,都是相对于人、相对于主体而言的。[1]
客体及其属性是在人的活动中被发现、规定和改造的。人在需要的推动下从事实践活动,把自身之外的存在变成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自己的价值客体。事物能否成为价值客体,不仅依赖于事物自身的属性,而且取决于人的实践水平。正如马克思所说,“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2]同时,主体及其需要也是在人的活动中不断被改造,不断变化发展的。人的需要不是纯粹的动物性的需要,而是“从社会生产和交换中产生的需要”,是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3]“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4]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三个著名的论断:一是“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二是“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三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5]人们不断地追求和创造价值,同时也在不断地认识和评价价值。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逐步形成了价值观。价值观就是人们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事物的价值的根本看法,是关于如何区分好与坏、善与恶、符合意愿与违背意愿的总体观念,是关于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基本原则。价值观与人生观密切联系,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基督教价值观以上帝为价值原则,并将之作为衡量一切价值大小的标准。个人主义价值观以个人的权力和利益为价值原则,并将之作为其他一切价值的根据;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为价值原则,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6]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形成,对于明确社会发展目标,凝聚力量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祖国内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新中国价值观的形成主要经历了建国后改革开放前的孕育时期和改革开放后的形成时期。
(一)改革开放前的孕育时期
新中国价值观的形成经过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客观分析中国实际,结合中国社会需要,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整合包括孙中山新三民主义和新启蒙运动等各种价值资源,从而构建起新民主主义社会价值观:(1)爱国。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爱国主义价值观指导下,国内各个阶级和阶层空前地广泛地团结起来,为实现独立自由的新中国艰苦奋斗。(2)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价值,既突破了传统民本价值观,又超越了西方人本价值观。(3)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近代以来百余年的战乱和列强入侵,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是中国是全中国人民的强烈愿望。(4)国际主义。建国后30 年,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里,“民族主义”的思想和提法往往被误解,甚至成为打击的对象。如南斯拉夫被共产党情报局开除,其罪状就是奉行“民族主义”,被认为搞“单干”,脱离社会主义阵营大家庭。“国际主义”在国内的体现,就是绝对的集体主义思想和价值观。[7]
这一时期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探索的一个主要成就,就是彻底摆脱帝国主义、官僚主义、封建主义价值观对新中国建设的干扰和破坏,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影响,结合国家新的发展定位,划时代地提出了崭新的价值观体系。例如,为人民服务的提出,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迎来了人民的政权、为民服务的政府,培育了社会主义新型的权力观。
(二)改革开放后的形成时期
改革开放以后,1988年宪法序言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24条专门对意识形态做了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主席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时,提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简称“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8]其中已经包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至此,新中国核心价值观最终得以完善。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提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一次把“美丽”写进宪法,象征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结合,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灵魂,是凝聚全民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德准则,包含着鲜明的时代气息和时代先进性。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及其对特别行政区的意义
“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价值观的培育需要在国家宪法秩序下进行,而不能以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下的价值观体系挑战国家宪法秩序倡导的价值观体系。在“一国两制”实践中,在享受基本法基本权利的同时,要引导全社会不断增进对宪法倡导的价值观的认同,从而实现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的目标,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大业。
(一)特别行政区以人权为核心的价值观体系
“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由于实施与祖国内地不一样的社会制度,因此在社会价值观方面存在着与祖国内地的不同,其中的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观在特别行政区的深远影响。在西方国家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近代西方哲学家、政治家的理论深深影响着西方世界价值观的形成。西方社会近代以来的价值观起点和终点就是“人权”。价值观念以人权保障为起点,以人权实现为重点。契约论主张,人类为了共同的和平和秩序,才形成社会和国家公权力,国家和公权力必须捍卫人的基本权利,否则就失去了合法性。美国的《独立宣言》指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建立政府。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就有权力改变或废除该政府,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特别行政区价值观体系集中体现在基本法中。《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对特别行政区价值观的影响比较深远:一个就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另一个就是明确了特别行政区实施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保持原有生活方式不变。对比国家宪法的基本权利系统,增加的权利内容大致包括:迁徙自由、生育自由、以及葡萄牙后裔居民权利、外国人权利。不过,与祖国内地基本权利系统相比,最为重要的规定则是《澳门基本法》第40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澳门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澳门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这一规定,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权保障提升至国际最高水准,因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这些国际公约中明确的基本人权做出限制。
《香港基本法》第39条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基本法对基本权利的确认,既回应了港澳居民对回归后人权保障的关切,又顺应了人权保障的时代潮流。另一方面,原有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继续保持,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港澳社会原有的价值观体系。
基本法的基本权利确认和保障,回归以来中央出台的、保障港澳繁荣稳定的一系列专项政策的实施,特别行政区持之以恒地民生建设,对于延续特别行政区以人权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具有重大的决定作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的两个维度
比较而言,新中国以来的价值观建构则是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一是社会的秩序和繁荣。
人民的自由和幸福方面,主要体现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建构、完善和保障方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国人权保障意识和成就不断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至第50条确认了中国大陆公民的基本权利内容,其中,第33条明确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4条至第50条详细列举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内容:政治参与和选择的权利(第34条);表达自由(第35条);宗教信仰自由(第36条);人身自由(第37条);人格尊严权利(第38条);私生活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第39条);监督公权力的权利(第41条);劳动的权利(第42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第43条);退休人员的权利(第44条);获得国家和社会救济的权利(第45条);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47条);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第48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权利(第49条);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50条)。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页)除了现行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外,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和保障体系了与时俱进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二十四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了保障人权,国务院先后发布了2009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持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需要注意的是,新中国人权事业的开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追求个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人权保障观。
社会秩序和繁荣的价值观培育方面,主要体现为在宪法中明确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方向。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还规定了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培养: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在实践层面,强调全民共享,强调全民实现共同富裕。当前祖国内地开展的富有成效的脱贫攻坚工作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三)祖国内地核心价值观体系对港澳台的重大意义
祖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价值观体系的两个维度,有力地保障了祖国内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进而产生对港澳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辐射。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没有祖国内地的繁荣富强,就没有港澳台地区的持续发展和繁荣;没有祖国内地先进价值观体系的弘扬,就没有包括台港澳在内的全中国范围内的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如果祖国内地十三亿人口普遍都主张“人人为我”的自私观念,全国范围内就根本没有办法实施有效统筹和共同发展进步,更不会产生对港澳台的专门支持政策了。与此同时,如果在港澳台地区对祖国价值观体系的认同缺位,就不能很好地对接祖国的全面发展政策,特别是中央政府对港澳台的专门政策,从而实现人心回归和确保港澳台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
事实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台港澳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天然的契合性。首先,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丽的中国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居民应该为这一目标而努力,立足于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投身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的生动实践,以实际行动为建设一个富强的中国、民主的中国、文明的中国、和谐的中国、美丽的中国而做出自己的贡献。没有强大的祖国,就没有台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国的近代一百余年的经历深刻说明了这一点。
其次,一个自由的社会、人人平等的社会、资源分配和分享公正的社会、实现法的统治而不是人的专制的社会,人人必定各得其所,安居乐业。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核心目的。这样的一个社会必定有力促进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融为一体,同心同德、和谐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港澳台地区真正的美好生活来自于新中国的专门政策,没有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大政方针的指导,就不可能有港澳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今天台港澳地区的繁荣与稳定,与祖国日新月异的社会建设成就密不可分。正因为祖国内地社会价值观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才有源源不断的内地居民依据法律的规定到港澳台地区旅游、投资、求学和就业,从而助推港澳台经济社会的全面建设。
第三,公民人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必定是一个高尚的社会形态,这也是我们的前人不断为之探索的社会。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是社会质素的内在因素,构成一个社会精神文明不可或缺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比物质生活水平更重要。这样的精神文明反对一切背信弃义行为、拜金行为、浪费行为、欺诈行为、滥权渎职行为,反对挑拨离间、拉帮结派、内部不团结行为。因此,在港澳台地区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操守,对于革除道德弊端,提升文明质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一国两制”下的价值观认同与认异
在港澳台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要解决价值观的认同和认异问题。从而做好祖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的价值观念沟通和共同进步。
(一)价值认同的两个基本方式
所谓价值认同,是指人们对某种或某类价值认可并形成相应的价值观念。全球化中的价值认同主要采取了如下两种形式: 一是强制认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经济、军事和科技方面的强大优势把非西方国家强行地纳入其价值体系。在20 世纪以前,这种强制认同主要是通过殖民化来实现的。二十世纪以后,特别是当代以来,这种强制认同主要是通过市场化实现的。几乎人类生活的一切有用之物都被西方国家列入了自由贸易的清单,都成了市场行为的追逐对象。支配这个市场的各种游戏规则,则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其先发优势单独制定、处处都浸染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价值观念。对于非西方落后国家来说,它们被动地卷入全球化浪潮、纳入市场化轨道,也就意味着它们被强制性地纳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价值体系,意味着它们不得不认同这些被强加给它们的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所代表的西方价值。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来看,这种价值认同的背后,是第三世界国家在信息不对称和实力不对称的条件下,依据西方国家制定的各种规则,遭受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盘剥和利益掠夺的历史。
二是引诱认同。 西方国家以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手段和措施引诱非西方国家认同西方价值。近代以来,伴随着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和民族国家主权意识的强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把非西方国家强行地纳入其价值体系的做法日渐遭到普遍而激烈的反对,不仅其早先的殖民化已不再可能,就是单纯的市场化也会受到各种形式的对抗。在当代的全球化中,为了替资本和商品的全球自由流动鸣锣开道,西方国家越来越重视以非强制的方式引诱非西方国家的人们投入其价值体系的怀抱。西方国家发达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对于非西方落后国家的人们本来就具有极大的诱惑性和吸引力,但西方国家并不满足于这种发展程度上的“势差”自然产生的诱惑性和吸引力,而是动用包括大众传媒在内的一切手段不遗余力地对它们加以强化,借以输出其价值观念。当今社会,那些风靡全球的华尔兹、摇滚乐,那些让各国影迷大饱眼福的西方“大片”,那些令全世界的小朋友如醉如痴的米老鼠、唐老鸭、麦当劳和肯德基,那些让发展中国家的学子们趋之若鹜的西方国家名目繁多的奖学金, 以及那些被非西方国家的人们奉为时髦的各种“高雅” 的西式兴趣和爱好,说到底无不是西方价值观念全球化的使者。[9]
(二)“一国两制”实践需要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
“一国两制”情势下,价值共识包含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两种情况,它并不意味着共识各方必定会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他们完全可以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念, 亦即他们所认同的价值可以是不同的。要消解价值观冲突、使各种不同的价值观相安无事,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各种努力使人们尽可能地达到价值共识,即一方面认同那些普世价值,另一方面对其他各种价值观及其所肯认的特殊价值表示理解和尊重。[10]从这个意义上,不仅“一国两制”的港澳实践具有世界意义,而且“一国两制”下价值观的认同和认异对于全球化下价值观的冲突与沟通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组成中,既包括中国居民,亦包括葡萄牙人、英国人和其他外国人。对于中国公民而言,对于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包容,是一项起码的宪法义务。一方面,作为中国人,具有自决认同自己民族核心价值观的道德义务,另一方面,在“一国两制”背景中,允许存在有别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其他价值认同。例如,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不将这些核心价值体系等量齐观,从人权保障的角度理解和认知这些核心价值观。反之,这些居民也可以从社会安全和善良社会风气的建构方面认识和理解这些基本的价值理念。
对于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外国人,必须遵守基本法,承担基本法规定的最低的义务,即遵守法律的义务。与此同时,必须遵守中国的宪法秩序。因为回归祖国的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在法理上已经回归到中国的宪法秩序中。“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可以不实施祖国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但这并不说明特别行政区可以不遵守国家的宪法秩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第24条的具体化,特别行政区居民,无论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具有最低的包容义务,不得反对。
总之,“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价值观念的行程中,必须处理好一个国家宪法秩序内,两种社会制度形态下核心价值观念的关系。在可定价值认同正当性的同时,需要对倡导包容性的价值认异,使两种价值观念体系彼此沟通,相得益彰。
(三)特别行政区价值观体系建构的两个维度
一方面以祖国内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的价值理念加以倡导,因为这些核心价值理念与当代政治文明不仅不冲突,而且反映了当代中国人基本的精神风貌,是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没有这些的价值观体系,就没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成功。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的历年政府施政报告中,对这些核心价值观都有提倡,和谐社会、公平社会、法治社会等的提出就是明证。在人权保障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始终以民生改善为依归。在法治建设方面,特别行政区政府全面贯彻《澳门基本法》,建构了完善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体系。
在社会价值观方面,以祖国大陆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的价值观,同时也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实践坚持“一国”的重要表现。对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中国居民,自决认同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大业中形成的核心价值观念,对于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与祖国内地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对于促进民族和国家的认同,对于人心回归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如此,这些核心价值观在特别行政区的弘扬,对于特别行政区法治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亦具有深远的意义。
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结合“一国两制”在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增加新的价值观念内容,或者对这些价值观念的宣扬顺应时变地做出先后轻重的理性选择。例如,在澳门价值观念中可以加入爱国爱澳、保障人权、繁荣稳定等。在价值观念的宣扬中,可以重点宣传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对于特别行政区的重大意义等。
四、结语
香港、澳门问题的产生起源于近代一系列中外不平等条约。港英政府、澳葡政府治理港澳社会百年历程中,一直是商业为上,忽视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回归后的港澳社会建设就成为“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一环。在认同祖国内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契合“一国两制”实践的客观要求和实践需要,构思出特别行政区的核心价值观体系,对于特别行政区社会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註釋︰
[1] 杨耕:《价值、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总第247期),第17页。
[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2-83、8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2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0页。
[5]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2-83、82页。
[6] 杨耕:《价值、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总第247期),第18页。
[7] 何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载《西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年7 月,第45 卷第4 期,第167页至第168页。
[8] 本报评论员:《人民日报: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载《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18日 第一版。
[9] 汪信砚:《普世价值·价值认同·价值共识———当前我国价值论研究中三个重要概念辨析》,载《学术研究》2009年第11期,第7页至第8页。
[10] 同注9,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