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 - 时事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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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增直间选议席不违基本法

在澳门政制发展公众谘询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在下届立法会只有仅增加直选议席才符合基本法,主要理据是姬鹏飞在全国人大会议所作的关于澳门基本法草案和有关文件及起草工作的说明报告。其实,如果要准确引用姬鹏飞的表述,应该是:「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考虑到澳门民主政制循序渐进发展的进程和立法与行政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关系,根据中葡联合声明的有关规定,草案第六十九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第五十一条规定,部分议员由行政长官委任。据此拟定了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其中规定了逐步增加直接选举议员的人数。」该段话有两层含义,一是考虑到立法与行政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关系,在立法会中保留有行政长官委任的议员;二是考虑到澳门民主政制循序渐进发展,规定了逐步增加直接选举议员的人数。那么,这就是否能够推断出「只有仅增加直选议席才符合基本法」,直选和间选同时增加就违反基本法?

笔者认为,同时增加直选、间选议席不违背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和决定。第一,从逻辑上讲,澳门民主政制循序渐进发展,采取「逐步增加直接选举议员的人数」这种方式和途径,「只有仅增加直选议席才符合基本法」却将途径和方式变成了唯一条件。上述报告中所提及的立法原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和决定,并未否定和排除「同时增加直选、间选」就不符合基本法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二,在立法会的发展历史中就同时增加过直选、间选议席。与第一届相比,特区政府第二届立法会就是同时增加了直选、间选各两席。第三, 「同时增加直选、间选议席」的方案,不仅体现 「逐步增加直接选举议员的人数」,而且直选议席所占比例也是「逐步增加」,并达到历史最高,为42.4%(第一届是34.8%,第二届37%,第三届41.4%,),选举议席达到78.8%。因此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而不是所谓的「循序渐退」、「行路打后退」。第四,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和决定,二零一三年澳门立法会产生办法如需修改的话,遵循立法会由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委任的议员三部分组成的规定维持不变,在不违反这一前提下,二零一三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可做适当修改。相关解释和决定中并未明确「适当修改」的具体内容,而是留待澳门社会各界达成广泛共识。可见,同时增加直选、间选议席并不违反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和决定。
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同时增加直选、间选议席」违不违反基本法的问题,而是间选议席同时增加的必要性问题。这不仅需要正确认识和理解间选,还需要在澳门社会发展的现实中寻找答案。

首先,直选、间选都是民主选举的形式。「只有仅增加直选议席才符合基本法」背后所隐含的逻辑,认为民主选举唯有直接选举一种。其实在民主选举制度中, 选举形式有不同的分类。根据选举阶段的不同, 可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亦称多级选举)。直接选举是指权力机关代表或某些领导人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而间接选举则是指选举权力机关代表或某些权力机关领导人时,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代表团, 再由代表或选举人、代表团投票选出。如果认为只有直接选举才能最广泛、客观、准确地反映全体选民的意愿,那么这是对选举制度的误解。事实上,多数国家并不都是直接选举,尤其是主要发达国家几乎没有采用直接选举的。可见,那种认为采用了直接选举就是最民主的选举制度的看法,有失偏颇,也根本不可能从中得出澳门民主选举只要直接选举的结论。
其次,直选、间选相结合的制度设计体现均衡参与。采取何种选举形式, 只能根据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选举机制的特点来决定。从这方面来看, 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直接选举就一定比间接选举更能体现民主性。直接选举虽然在形式上使所有的选民都能参加选举, 但也并不能从机制上无条件地保证民主的充分实施。间接选举选民参与的直接程度和广泛性虽不如直接选举, 但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直接选举的某些缺陷,例如,它可以避免立法会被强势集团或利益群体所独占,照顾少数群体,实现均衡参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形式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其利弊,究竟采用何种选举形式, 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澳门的立法会选举的历史传统上看,采纳的是直选和间选相结合的选举方式,该项制度的设计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均衡参与不仅体现在直选议员和间选议员的共同参政议政,更体现在间选中各界别的均衡参与。事实上,从澳门政制的历史发展历程来看,间选形式的选举制度对澳门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积极为相关阶层和澳门居民请命的议员。

第三,同时增加直选、间选符合澳门政制发展的实际。众所周知,澳门的社团文化在回归后得到快速发展,社团数量也极大增加。社团成为澳门民众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也是澳门政治文化的一项特色。在澳门社会中,由于历史或现实的原因,总存在许多弱势的社团,与那些强势社团相比,从人数与拥有的资源上,他们都显得不足,保护弱势社团是澳门政制发展中的重要任务。这些弱势社团所代表的利益,需要利用特殊的制度安排保证在行使民主权利中,他们的心声能获得充分表达的机会,他们的利益能获得全方位的保障。增加间选名额,可以达到支持扶植新的民意代表的作用。从本质上看,增加间选名额,可以大大拓展了各阶层和界别共同参与的空间,使立法会能更大限度地成为各阶层共同协商的良好平台,汇集各界别的集体智慧,同时更为公平公正地进行各阶层的利益整合,从而最终确定最为符合民意和公共利益的政策。

在此次澳门政府公布的政制发展谘询文本中,特区政府列出主流意见所提出的增加直选和间选议员各两名的方案,同时还就完善间选制度提供方案,供社会各界讨论,征求公众提出其他方案。笔者认为,这个谘询文本符合澳门社会实际,实事就是地反映了澳门的民主政制发展的诉求。因此,同时增加直选、间选议席不仅符合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和决定,而且也符合澳门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社会实际。                                         

廖靖图

(讯息来源︰2012/4/17 正报)

更新日期: 201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