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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0成主流

政制發展第二階段諮詢結束不到十日,特區政府、行政會極速分析了十六萬多份意見,並完成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討論,“二加二加一百”方案一如所料,脫穎而出。草案建議二○一三年立法會增加直選、間選議員各兩名;二○一四年行政長官選委會由現時的三百人增至四百人。面對傳媒質疑,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強調,澳門民主政制步伐必會向前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將盡快交草案予立法會,務求在今年內完成政制發展“五步曲”及本地立法程序。

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三月十日開始展開四十五日的第二階段公開諮詢,期間爭議不絕,尤其間選議員的增減問題,當局最後收到十六萬五千二百四十七份意見。梁慶庭、陳麗敏昨分別召開新聞會,介紹草案及諮詢的分析及總結報告。

昨日不斷有傳媒追問,有意見質疑增加間選不合理、違反民主進步原則、十六萬多份意見有“水份”;行政會有否充分討論,是否快刀斬亂麻,逼居民“硬食”既定方案等?梁慶庭回應稱,諮詢過程各界都充分討論,亦有不同意見,政府均十分重視、尊重,並依法辦事,認真諮詢和制訂草案,接受立法會、社會監察。行政會則根據基本法、“解釋”、“決定”、澳門實況、各界意見及循序漸進原則作相關討論,“百分百”認定澳門的民主政制必會向前行。每個人的民主價值、理念均不同,各界充分討論已是民主過程,行政會高度重視政制發展討論,不是一次半次會議後便決定。

梁慶庭昨以行政會議事保密原則為由,沒有透露政府何時交草案給行政會,以及行政會何時開會,但肯定地指行政會在諮詢期後才討論。另兩修正案會以正常程序交立法會,不要求緊急程序。

梁慶庭介紹草案時表示,諮詢期間社會就修改兩產生辦法應堅持的原則和方案,進行了深入討論,形成了更為廣泛的共識,主流意見清晰。就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政府收到十五萬三千○九十二份意見,其中十三萬三千四百三十一個認為,應增加選委至四百人。政府認為,社會各界對適當增加選委人數有普遍共識,在保持行政長官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制度框架下,適當增加選委名額可擴大選委會的代表性。

在五萬四千一百份有關新增選委名額分配的意見中,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份主張新增選委應更多地分配給專業、勞工、社服等界別。政府認為,現時第二界別(文化、教育、專業)和第三界別(勞工、社服、宗教等)所代表的社會階層人數已擴大,現在選委會所佔比例較低,將新增名額更多分配給這兩個界別,是中產專業人士及新興階層冀擴大政治參與的訴求,符合澳門實際情況,亦實現均衡參與。

所以修正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條規定,“二○一四年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四百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工商、金融界一百二十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一百一十五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一百一十五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五十人;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另第二條規定,“不少於六十六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政府收到十五萬九千八百卅七份意見,十三萬八千二百五十一份認為,直選、間選議席應各增兩席,委任議席不變。政府認為,直選、間選各增兩席,有利吸納更廣泛階層人士均衡參與,使選舉能充分反映民意及代表各界利益,為培養政治人才創造條件,有利為公共事務的人士提供參政平台、提高公民意識和政治能力,為政制發展奠定更堅實基礎。

修正案相關條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條規定,“二○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由卅三人組成,其中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十四人、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十二人、委任的議員七人。”

梁慶庭強調,上述主流意見完全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推進政制發展的同時,能確保澳門長治久安,繁榮穩定。“決定”只授權特區政府修改一四年行政長官、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按“解釋”規定,如兩產生辦法未能修改,則繼續適用目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規定的產生辦法。兩產生辦法如作修改,該修正案將成為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組成部分,此後在進一步修改前,將繼續適用上述修改後的產生辦法。

(訊息來源︰2012/5/3 澳門日報)

更新日期: 201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