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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間選制度的建議(二) 黃明健

四、完善間接選舉制度的構想

要完善澳門立法會間接選舉制度,首先必須充分了解今年三月一日在澳門舉行關於政制發展的座談會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提出的四個有利原則和三點看法,再判斷政府和社會提出的方案及建議哪些適合澳門。正如喬曉陽指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明確修改兩個產生辦法,不改變立法會由三部分議員組成,希望澳門社會能理性地探討完善間選制度的問題;要尊重歷史、着眼未來、與時俱進。要保持間選制度,就要發揚其長處,改善具體的選舉制度,是澳門本地立法要處理的問題。

社團成員個人投票

在立法會由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委任三部分議員組成的規定維持不變的前提下,二○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方向是增加由選舉產生的議席名額,充分反映了澳門回歸以來社會發展變化情況和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均衡參與的訴求,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在間選制度方面,應全面檢視、修改間選制度,包括界別、分組、提名門檻、法人選民投票人人數及其它方面,改良間選議員的產生辦法,使間選制度更能貼近澳門社會實際,令間選議員能充分代表澳門不同階層、不同界別的利益。

為了克服大小社團均有十一票的絕對平均主義思想,可以改革法人選民的投票:(一)現有社團應按其功能、效益、活動情況、成立年限及擁有最低限度的會員人數等訂出標準,從而審訂其法人資格;(二)有直選選民資格的人可參加多個社團,但祇能是其中一個社團的間選投票人員,間選投票人員按自己的意願選擇參加選定的社團,並成為該社團的間選投票人員。同時要求選民認眞地選擇自我認定的界別及有關社團,做到眞實地代表該界別的利益,在選舉中起到積極作用;(三)間選的提名人不再是社團的指定代表擔任,是本界別的間選投票人員,參選人在尋求提名人的時候,不是找社團負責人,而是直接找本界別中任何社團內具有間選投票資格的間選投票人員。在選舉時各間選投票人是代表個人的意願,不是代表社團,這樣亦可避免社團內產生矛盾,以及意見分歧;(四)各社團的間選投票會員擁有該界別的間選投票權,社團不分大小,其間選投票權的多少,視乎擁有多少名間選投票人員而定。

確立專業資格認可

立法會設立間選制度目的是有針對性地通過不同界別、不同社會功能的團體選出各個界別及不同社會功能群體中的精英,彌補直選的缺陷。現有間選辦法的功能界別劃分合理,但隨着澳門漸趨國際化,社會及行業的分工日益細緻,專業人士角色在中產階級,甚至上層社會所發揮的影響力至巨。專業人士是澳門社會經濟多元化的一種體現,各種專業包括法律、敎育、工程、醫療、護理、藥劑、會計、金融、地產、物流、博彩、旅遊、新聞、傳播、會展、社工、管理甚至文藝創作等,百花齊放,多姿多彩。因此在界別及名額上應調整,反映到間選議員的名額應予增加。當直選議員名額增加之後,也應考慮增加間選議員名額。本文認為應增加兩個專業界別議席至四個,這樣才能讓各種專業人士都有機會參與角逐立法會間選的專業界別議席,使專業的素養和不同產業對社會大衆的利益於議會有所反映。但前提是必須確立各種專業資格的認可制度,專業性才能得到民衆的認同。

新生社團擴大參與

本文也認同“政制發展諮詢文件”的相關建議,即降低候選名單提名門檻,由現在的百分之廿五降至百分之二十,加強競爭機制;避免過往出現的等額參選,然後自動當選的情況,擴大法人選民的投票人人數。取消自動當選機制,即使候選人總數等於相關選舉組別獲分配的議席名額時仍須投票,體現選舉的完整性,讓社會了解候選人及檢驗其認受性。

擴大新生社團的參與是完善立法會間選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增加評核社團代表界別利益準則的透明度;同時要因應現時各行業的發展,合理調整組別成分,令社團數目較少的界別能有機會爭取議席,避免再出現間選議席被某界別獨佔的情況。保留間選制度符合澳門實況,對平衡各界政治參與、各階層利益均有利,社會冀立法會間選制度更公平、公開、公正、更具認受性、代表性,建議參考行政長官選舉制度,間選候選人必須得票過半才能當選。

五、結語

澳門立法會選舉較香港早,立法會現行的直選、間選及委任結合模式經過長時間考驗,能平衡澳門社會上代表不同階層及族群利益的結構,因此澳門政制發展有自己形成、發展和逐步成熟的過程,不宜照搬其他地區。但是,隨着經濟發展,靑年發展空間擴大、中產階層增加、施政亦講求科學化及專業化,完善間接選舉制度,適當增加間選相關方面議席可鼓勵專業人士及靑年參政議政。民主政制改革是歷史的必然,政制改革又是關乎澳門未來整體發展的重要舉措。現階段方案僅局限於二○一三和二○一四年兩項選舉,但我們可深入思考澳門政制未來的需要,從長計議,為今後民主政制發展創設自己的理念,提出一些適合澳門政制未來長遠發展的新設想,完善選舉制度,為澳門未來更好的發展奠定基礎。

黃明健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訊息來源︰2012/4/18 澳門日報)

更新日期: 201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