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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朝陽:兩附件制度條款不變

澳門經濟學會日前舉辦“澳門特區政制發展座談會”,邀請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蔣朝陽主講。該會建議在一三年立法會人數構成上,直選及間選各增加兩人,委任議員維持不變;將一四年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人數增加至四百人;擴大立法會間選法人選民的投票人數由現行十一人增至廿二人,以增強代表性及民主參與成份;並建議適時檢討“自動當選”機制,以體現選舉的完整性。

蔣朝陽表示,《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二○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已說明在不違反“兩個不變”的前提下,一三年立法會和一四年行政長官兩個產生辦法可按照前述條文適當修改。

“決定”中所謂的維持“兩個不變”是指“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和“第三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的議員、間接選舉的議員和委任的議員三部分組成”的規定維持不變。其中,基本法附件一、二中有些條文屬“制度條款”,應保持不變,如附件一中涉及的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選委會由四個界別人士組成、選委會任期、選委以個人身份投票、選委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選委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以及選委會根據提名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選人;附件二中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委任議員三部分組成及人數分佈等。此外,兩個附件中一些“授權條款”屬可“變”內容。如附件一中有關選委會人數、各界別委員人數,不少於五十名委員的聯合提名人數,以及附件二中有關直選、間選議席等。

對兩個產生辦法中可“變”的部分修改,必須考慮三方面因素。

第一,要符合中央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基本法規定的根本出發點和目的,一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與領土完整;二是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與發展。第二,要遵循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基本原則,即尊重中央在特區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主導權和決定權,符合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和決定,並遵循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等原則。第三,明確修改的方向,即適當增加行政長官選委會人數,增加由直選和間選產生的議員人數。

蔣朝陽亦分析了包括“雙普選”,“小圈子選舉”,是否取消委任、削減間選、增加直選,諮詢文本有否“既定立場”以及“公投”決定政制改革方案等問題。他指出,在“一國兩制”下民主政制的發展,其正當性建立在基本法的基礎之上,是制度的確定性和民主政制發展的妥當性的統一。應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把握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從特區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遵循“四個有利於”原則,就澳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的一項重要安排,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特區實際的民主政制。

該會副會長楊道匡、理事長柳智毅、副理事長曾澤瑤、監事長王承舜等三十多人出席座談。與會者透過座談加深了對政制發展的認識,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決定表示高度擁護,認為穩步推進政制發展,符合本澳目前的實際情況和社會大衆的期望,並堅定支持特區政府的政改諮詢方案。

(訊息來源︰2012/4/12 澳門日報)

更新日期: 201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