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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國安法

據新華社、中新社北京三十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六月三十日上午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四十九號主席令予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一六二人全票通過

三十日上午, 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一百六十二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會議經過表決,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明確四類罪行刑罰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的。這部法律共六章、六十六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法律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香港特區公佈實施

法律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要求,即依法徵詢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於六月三十日下午作出了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法律保港長治久安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標誌性法律,將切實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栗戰書委員長主持第二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郝明金副委員長主持第三次全體會議。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 2020/07/01)

更新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