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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别行政區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紀念澳門特區頒佈18周年專題講座李飛主任講稿
在特别行政区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8年1月12日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

今天是农历三九的第四天,这个阶段是一年中最冷的时候。俗话说“三九四九冰上走”。北方早已是天寒地冻、江河封流,而我却有机会造访澳门,感受南国暖冬、濠江风情,这要特别感谢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的盛情邀请,感谢澳门特区政府和主办方的热情接待。岁通盛世,人肇华年。在这辞旧迎新之际,请容许我提前给在座各位嘉宾和朋友们拜个早年!祝大家,福随春至,富伴勤来!万事胜意,阖家幸福!

上个月1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12名新一届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他们即将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大澳门同胞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光荣地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依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这是澳门同胞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荣耀时刻!澳门同胞与全国人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同国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纽带,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可我注意到,虽然我们经常提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但是仍有不少港澳朋友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是十分了解,甚至还有一些将概念相混淆,有些甚至错误地认为,在“一国两制”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能在内地适用,不能在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这次主办方提出,希望我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跟大家一起作一场交流。今天,我就想以“在特别行政区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题,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由来、功能以及它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等问题,同大家分享和交流。

 

一、     为什么我们国家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套完整的政权体系和政权组织制度。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完整的政权体系和政权组织制度”,是因为它不仅包括各级人大系统,还包括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的一整套制度,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能划分关系等制度。它包含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内涵: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人民的代表而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各级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为什么我们国家要实行这样一种政治制度,而不是像美国那样实行总统制,像英国、日本那样实行议会内阁制,像法国那样实行半总统制半议会制?以我的理解,这不是偶然的,更不是想当然的定论,而是历史和人民必然的选择。习近平主席曾经说过,“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是有充分的历史依据的。

想必大家知道,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面临着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当时很多国人都在思考如何救亡图存,有的寄希望于改良修补原有落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有的主张效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模式,以此来改变国家贫穷落后的面貌和饱受欺凌的命运。他们当中一些人不但提出了理论,也付诸了实践。一百年间,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城头变幻大王旗”:满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洋务派、维新派、立宪派,保皇党、革命党、复辟党,太平天国、义和团、地方军阀、割据势力,各方政治势力和代表人物轮流登场,他们一厢情愿地尝试了立宪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复辟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两院制等各种政治方案,结果都是以失败而告终,旧中国依然积贫积弱、满目疮痍,中国人民仍生活在深深的苦难与屈辱之中。历史事实虽然残酷,却不会说谎。惨痛的历史教训使国人只能得出一条结论,那就是——照搬来的制度不好用,西方的道路走不通!

那么怎么办?在中华民族的危难关头,中国共产党人给出了答案,这就是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逐步探索和实践区别于以往的新型政治制度。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中国可以采取在全国以至地方设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系统,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1949年9月建国前夕,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年后,也就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伟大创造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成为了生动的现实,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60多年过去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但没有像旧中国各类“短命”政权和政治制度那样“昙花一现”,反而是深深扎根于中华大地的广袤土壤,汲取养分,开枝散叶,不断释放出巨大的政治正能量和制度优越性,展现出独具特色的蓬勃生机与活力。每年3月初,我们都能看到北京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的盛况,目睹来自56个民族和各行各业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汇聚一堂,共商国是,庄严地履行人民代表职务,听取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负责人作的工作报告,审议有关法律案和议案,就国家的重大发展事项作出决定。在座的一些澳门朋友也曾亲临现场并实际参与到这一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中去。我想说,这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功实践、高效运转的一个缩影,而这套制度的丰富内涵和深远意义远不止于此,它的存在与运作与我们息息相关,深刻地影响到国家的每个角落和每个人的生活。

 

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习近平主席说过,“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那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底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好处?是如何影响我们的国家和个人的生活的呢?我认为至少应当有以下几点: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实现了人民的当家作主。近代以来,我们的人民一直处于社会最底层,备受压迫和奴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人民终于翻身获得解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说,我们的权力机关成员的选举制度相比一些西方国家,不仅毫不逊色,而且独具特色。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从我们国家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现在各级人大代表共有267万人,其中95%是县、乡两级的基层人大代表,全是由接近10亿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的,选民参选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为了人大代表能够真正代表民意,法律要求只有登记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才有效,候选人必须取得投票的过半数,才能当选;为了避免因经济地位差异造成参选人之间的不平等,法律规定所有的选举经费都由国库负责开支。此外,我们还有很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好制度,确保不管是哪一级人大代表,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些都切实保证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真正行使国家权力,使得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自己的手中。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治理的高效。在旧中国,无论谁来当政,实行哪种政治制度,国家长期处于一盘散沙、内耗不止的状态,改变不了落后挨打的命运。因此,新中国在设计政治制度时,吸取了过往的教训,高度重视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和治理的高效,总结出许多规律性认识,我认为有三条宝贵经验特别重要:一是确立并维护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我们常说,“大海航行靠舵手”。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舵手”就是中国共产党。邓小平先生说过,“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历史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国家的繁荣与富强。可以说,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宪法的形式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明确下来,以制度的形式维护了党在我们事业中的领导权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高度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的利益形成一致,党的主张经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决策与法律,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够在国家各方面的工作中全面落实、有效执行。因此,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坚持党的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干事创业就有了“主心骨”,我们就掌握了打开成功之门的“金钥匙”。二是确保政权的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我们国家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要将这么庞大且多元化的国家和民众紧密地团结地在一起,必须要有一套能够充分反映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到了这一点。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不但坚持政治权利人人平等,也非常重视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强调各方面的均衡性。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各民主党派、各社会阶层、各界群众,工人、农民、专业人士在这套制度中都有自己的利益代表,都能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行使国家的权力。这套制度设计,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坚实的民意基础,使我们的国家政权凝聚着各方面意志,汇集了各方面力量,极大地调动起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得大家能够更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朝着共同的目标而奋斗。三是坚持政权组织体系的统一和高效运转。大家都知道,西方很多国家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多党制、两院制、联邦制等政治制度,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相互掣肘、效率低下,各利益集团倾轧内斗、互相拆台,罔顾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相比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兼具了民主与效率之长,既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通过各级人大又产生了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被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国家的各国家机关在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时,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依法行使职权。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主动积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些制度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国家政权的有效运转,使得国家能够统一、科学、协调、高效地推进各项事业。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国家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前进。在上层建筑中,民主与法治始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实践证明,离开了国家政权的力量,法治就无从谈起,而没有法治的保障,国家政权机关的各项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民主的制度就难以有效运行。这一点,我相信不少朋友都会有同感。1999年,全国人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庄严地写入我们国家宪法。当下,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九大报告为标志,全国正掀起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已被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等中央和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已经形成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完备的法制基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有效实施,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就国家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政府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司法机关努力追求公平正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可以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为了建立更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只有这样,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会有最坚实可靠的制度支撑。

总而言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有很多,这次难以详细论述。但从综上所述足以证明,这套制度能够充分凝聚起人民的共同意志,塑造出国家的骨骼体魄,打通了权力的关节筋脉,将国家与人民、民主与法治紧紧地连结在一起。这是一套好制度!它将提供强大的支持与动力,助推我们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就是制度的力量!这就是我们的自信!

 

三、     如何在特别行政区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毫无疑问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也不应例外。但是,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特别行政区有别于我们国家的其他地区,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制度,也不设立本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那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呢?怎样在特别行政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呢?

我认为,要回答好上述问题,必须要弄清楚两点:一是之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在特区适用的,对于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制度和机制,我们要继续坚持下去;二是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继续完善和发展已有的制度和机制,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特别行政区能够继续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结合这两个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首先,我们要将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形成的意志在香港和澳门落实好。大家都知道,邓小平先生创造性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及具体的方针政策,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我们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最终成为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人民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的。在这个过程中,全国人大首先修改了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授权全国人大来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从而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了宪制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还批准了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确认了中国政府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安排以及回归后国家对港澳将实行的一系列的基本方针政策。之后,全国人大又根据宪法规定,分别制定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分别规定了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使得“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贯彻落实,有了坚实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最后,全国人大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明确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范围,作出一系列确保港澳平稳过渡和特别行政区及其政权机关顺利成立的决定。可以说,“一国两制”、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反映,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确立起来的。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棵“生命之树”,就结不出“一国两制”这粒“智慧之果”。因此,我们在特别行政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就要从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开始,将“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在香港和澳门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其次,我们要坚决地维护国家的宪制秩序和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这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应有之义。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是统一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香港、澳门回归以来,中央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以多种方式行使对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有效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了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予以备案审查,对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决定,对特别行政区作出新的授权,对基本法作出解释,对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决定,批准或备案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对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官的任命和免职进行备案;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免政府主要官员,支持指导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国家主席接受行政长官的述职和报告;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特别行政区的驻军,履行防务职责等。不仅如此,中央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还享有其他必不可少的管治权力。无论中央的权力用过还是没有用过,是直接行使还是通过授权等方式间接行使,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确定的宪制秩序的重要内容,我们都必须认真对待,坚决维护。今后,希望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有关部门一道,总结经验、深化认识、建章立制、补齐短板,研究如何依法行使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权,与此同时进一步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确保中央的宪制权力能用、好用、管用。

第三,我们要切实保障港澳同胞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共享国家的权力。港澳同胞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理应同样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家作主的权利。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大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香港基本法也有相同的规定。在香港、澳门回归以前,港澳地区也有全国人大代表,他们都是由广东省选举产生、以广东省代表团成员的名义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履行代表职责。我记得,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仅在第二个月,即2000年1月2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以选举会议形式首次选举出了澳门特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同胞第一次单独组团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场上,以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香港特区也是一样。这项制度一直坚持下来,到上个月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已经是第五次。虽然澳门特区只有60多万居民,其中还包括一些非中国籍人士,但却有12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与人口的比例达到1:5万,远高于我们内地其他省(区、市)1:67万的平均比例,这充分体现出国家对澳门的重视与关照。除了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外,港澳特区同胞还可以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其所属的工作委员会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参与全国人大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可以以特邀身份列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等,通过各种方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毫无疑问,港澳同胞也是国家的主人,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国家的进步也有你们的一份功劳!我们要继续将港澳同胞参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好制度、好做法保持下去,并且不断完善和改进,使港澳同胞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不久前,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这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总结治国理政的规律性认识,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业已建立起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信!

在特别行政区中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纳入统一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特别行政区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课题之一。有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条“生命纽带”,澳门和香港将会与国家保持血肉相连、心灵相通、命运相系,大家团结一心、携手并进、永不分离!

在这里,我衷心祝愿“一国两制”伟大航程行稳致远,澳门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祝愿以崔世安为行政长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领导广大澳门同胞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谢谢大家!

更新日期: 2018-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