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8年9月第七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組成名單。隨後,1988年10月,為了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廣泛徵詢澳門居民意見,起草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委託在澳門的二十二位起草委員發起籌組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民間諮詢組織──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1989年5月28日,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澳門正式成立,九十名諮詢委員代表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1989年5月初,起草委員會成立了基本法結構起草小組。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成立四年多來,先後進行了三次全面、公開的諮詢活動。1989年10月,就《澳門基本法結構(草案)討論稿》展開公開諮詢;1991年7月中,就《澳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開諮詢;1992年3月中開始,就《澳門基本法(草案)》展開為期四個半月的公開諮詢,廣泛徵求澳門居民和全國人民對澳門基本法的意見。

  1993年1月15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修訂、通過了《澳門基本法(草案)》。1993年3月31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最後完成立法程序,由國家主席令第三號正式頒佈。